我們的婚姻已邁向「七年之癢」的時期,生活上難免有爭執,婚前說好不可說「離婚」這樣激烈字眼的我,在怒氣中竟也曾數度脫口說出。


一日到書局選購文具後,因無聊便翻閱一些架上的陳列物,無意間看到結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等既定契約的販售。結婚證書已用過,瞄了一下就放回架上;離婚協議書從沒見過,加上曾動過這樣的念頭,便引起我的注意和好奇,忍不住多看了一眼。


首先映入我眼簾的,卻是透明袋中夾著的一張紅色小紙條,上面寫著:「回首來時路,再想想對方的好。」一句多麼善意而貼心的叮嚀啊!印刷廠也實在用心良苦,希望每個「意圖」離婚的顧客在購買前能夠三思,不願因這份產品的銷售而增加離婚率的數字。


最近與朋友聊起和外子相識的過程,不禁想到「回首來時路」這幾個字,也在此時體會到它所蘊含的影響力。


大多數的人都是因相愛而允諾一輩子相守,縱然婚姻中有些摩擦,但當我們多去回想相戀時,他(她)曾吸引我的優點和相處的甜蜜時光,是不是我們可以漸漸去反求諸己:他(她)現在不可愛的樣子,是不是自己在有意、無意間造成的?彼此之間是不是有要包容或修正的地方?一般怨偶隱忍不離婚的原因,多半是為了孩子而維持一個婚姻的虛殼,但用心去「回首來時路」,卻可喚醒許多已疲憊、「睡著」的愛情,去做一種相互修補和滋潤的工作。


那天回家後看到外子,我的內心不禁盪漾一點異樣情愫,「擇之所愛,愛之所擇」,我似乎找回以為已經消失的、卻被生活壓抑的,叫做「夫妻情義」。


2004/12/28 自由時報兩性家庭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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